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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受保护,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
“城中村”改造安置房将办房产证
  • 2013年05月24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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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农村住进社区的孩子们过上了城里般的生活,图为商河玉南社区的孩子在做游戏。(资料片)本报记者 张中 摄
  本报记者 赵伟
    建成500个新型农村社区、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受保护……23日,济南市城镇化会议上发布《济南市2013—2020年城镇化发展纲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纲要》)。
  截至2012年底,济南市已实施500多个城中村改造,涉及近百万人口,目前已改造的城中村农民还没有实现完全的市民化,其中安置房办证问题是城中村居民反映最为突出的问题。
将建500个新型农村社区
  在《纲要》中,城镇化将以中心村为核心,推进新型农村社区建设。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强化集约节约用地、提高农村生活质量,把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等纳入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高建设水平和生态水平,实现集聚发展。
  在农村地区,还将健全完善一些公共服务,如城乡公交、供水、供电、供气、广电、通讯等设施,并通过完善农村商业连锁、基础教育、文化娱乐、卫生医疗和社会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来提高农村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水平。
  到2020年,全市计划建成500个左右功能齐全,特色明显,环境良好,生态宜居,管理健全,适合现代农业发展和农民生产生活方式的高品质新型农村社区。

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
  在城镇化过程中,济南将继续进行户籍管理制度改革,鼓励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职业、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人员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及父母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并享有养老、教育、医疗、就业与住房保障等相应城镇居民待遇。通过增强住房保障和提供更多的就业创业机会,使更多的农民向县城和小城镇集聚。
  济南中心城区还将完善现行落户政策,将持有《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员申办常住户口的基本前提,探索居住证制度与户籍登记制度相衔接机制,为长期在城市居住生活、参加社会保险一定年限的外来人员落户提供阶梯通道,实现常住人口与流动人口管理的有效对接。考虑市区综合承载能力和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需要,调控人口发展规模,进一步降低市区购房落户门槛。

进城落户农民宅基地受保护
  《纲要》还对农村居民城镇化担心的一些问题进行说明。其中,农村居民转入城镇户口后,原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保持长久不变。允许农民利用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出租、转让、抵押,获得农民创业发展的投入资金。在保障农民权益的前提下,还将探索允许农民进城落户后依法处置承包地、宅基地、林地等农村土地的有效形式。
  “城中村”、“村居改”居民将统一登记为城镇居民,统一纳入城镇社区公共服务管理,享受城镇居民同等待遇,明确对“城中村”改造居民安置房办理房产证的政策。逐步剥离户籍登记之外的户口附加功能,让居住在城市的外来人口与市民共享社会服务和福利。

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宅基地
  根据《意见》内容,城市规划区内城中村、城边村、经济园区村和建制镇驻地村农房建设项目中的村民安置房,将按规定减免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城市规划区外的农房建设项目则不收取任何费用。
  对农村住房,由国土资源、住房保障部门根据土地性质,依法核发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农村住宅用地只能分配给本村村民,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

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
  日前,济南市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年满25周岁的外来单身职工可配置一室户的成套住房,这意味着外来务工人员在公租房申请方面与济南市民享受一样的同城待遇。
  根据《纲要》,济南将加强公租房和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完善城镇住房保障准入退出机制,确保保障房分配公开、公平、公正,解决农村转移人口的住房保障政策。增加居民用地供应和普通商品住宅的开放,加强房地产市场和住房公积金监管,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合理引导梯度住房消费。
  完善农民工城镇住房保障的政策措施,逐步解决进城农民工基本住房问题。逐步将有稳定职业并在济南市居住一定年限的外来务工人员纳入保障范围,放宽外来人员申请公租房的限制。

赋予镇级政府独立审批权
  济南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地区,对部分乡镇进行整合,推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试点,通过扩权强镇和政策扶持,赋予镇级政府土地、建设、税收、工商、财政以及教育等六方面的独立审批权,提高乡镇行政管理单位办事效率,加快小城镇发展速度。确立扩权强镇的试点城镇,制定扩权改革实施方案。
  拟将章丘市的刁镇、平阴县的孔村镇、济阳县的崔寨镇、商河县的玉皇庙镇等列入改革试点单位,将小城镇培育成新的增长极。设立社区理事会和居委会,加强社区自治,推进城镇移民社区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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