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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泄露让人似“裸奔”
近40部法律管不住信息泄露
  • 2013年05月2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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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邢振宇
  买了新房,推介装修的来了;刚生小孩,卖奶粉的电话到了;新车刚提到货,卖保险的电话就响不停……这些本属于我们自己的个人信息,好像一夜之间被公之于众,个人生活没有了隐私好像在“裸奔”。

多数法律无法作为直接定案依据
  “违法成本低,规定不具体,法规可操作性不强。”省政协委员、山东法策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法水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对个人信息保护尚存监管漏洞。
  张法水认为,“政府机构或单位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也应被追究责任。因为个人信息泄露一般很难明确要起诉谁,这时相关机构和单位要担责。”
  众成仁和律师事务所于鹏律师也认为,对于个人信息被窃取等行为的处罚,法律已经滞后,“国家在立法层面应该有一部法律法规来约束个人信息泄露”。
  据了解,尽管我国目前已经有近40部法律、30部法规和近200项部门规章涉及个人信息保护,但大部分规定均采用了原则性表述,大多无法作为直接定案的依据。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03年就已开始酝酿,立法之路已近十年,由于多种原因至今未出台。
网络时代,个人隐私变成“透明”
  “考试网上报名,订餐网上订餐,人们已经离不开网络。”刚参加工作的“90后”苏元明无奈地说,注册QQ、淘宝、微博,都要填邮箱、手机号等详细信息。
  北京邮电大学教授阚凯力曾说,“对信息被泄,普通老百姓几乎是‘刀俎下的鱼肉’。”很多机构过度收集个人信息,但并不是都有能力保护这个庞大的“隐私库”。有些机构或单位在日常维护中存在问题,如有的网管权限过大,还有的将密码设置为“12345”,容易被不法分子窃取个人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行长周学东曾表示,“消费者的个人账户、金融交易等所隐含的商业价值正逐渐被人们发现和利用。”
  对此,专家呼吁,我国应该推广公民个人信息加密措施,如指纹认证、照片识别等。对于网络交易等可以实行由用户本人通过第三方机构协助验证。

销毁快递单,微博少晒行程
  “平时我们很多人不注重保护个人信息,像办会员卡、网上购物、在微博上签到、晒照片等。”上班族章琳说,以前收到快递后随手就把外包装丢了,现在都会把快递单撕碎。
  随着智能手机快速发展,恶意软件肆意抓取用户隐私现象正在进一步泛滥。有调查显示,超过四成智能手机用户个人信息遭泄露。
  “有个陌生人敲门大家会警惕,但对陌生软件大家就不在意。”阚凯力建议,电脑、手机及银行卡密码最好每隔2—3个月更换一次,不在社交网站透露个人信息。
  张法水也建议,除政府立法外,个人也应当注意对自己信息的保护。银行对账单、快递单据等千万不要随意丢,申请信用卡、网络账号等的邮件也应彻底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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