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27日讯(记者 刘红杰 通讯员 梁涛) 从省国税局获悉,5月27日起,我省“营改增”进入试点纳税人确认阶段,确认工作将在5月底前完成。 据了解,自5月27日起,基层税务部门按照试点“公告”要求,设立联合办公场所,由国税派员到地税,共同办理试点纳税人申请确认手续,联合办公场所专门设立“营改增纳税人认定”标识。 为防止确认工作发生遗漏,国税部门将向试点纳税人发放预约通知单,详细告知试点纳税人下一步办理国税涉税事项的具体时间、地点和所需资料,保证试点纳税人充分知悉下步涉税事项的具体办理要求和时限。 此外,全省“营改增”时间表也已排定,将分三个阶段实施。从即日起到6月30日为全面准备阶段,将进行公告发布、征管信息移交、征管系统改造、试点纳税人培训等准备工作;7月1日到7月31日为模拟运行阶段,重点做好试点纳税人变更登记和资格认定、税收征管模拟测试等工作;8月1日起为正式实施阶段,重点做好纳税申报、应征税款清缴、打击偷逃税等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