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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术纱布竟遗留腹中十二年
由于剖腹产手术失误,导致受害人患上各种疾病并丧失劳动能力
  • 2013年05月28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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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赵树行 通讯员 韩英选 延芳) 惠民县妇女张某2001年5月份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时,医院失误将医用纱布遗留在张某体内。十余年里张某患上各种疾病,丧失劳动能力。经过调解,医院方近日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张某各项损失共计15万元。
  2001年5月24日,张某因足月妊娠到惠民县某医院住院分娩,该医院为张某进行了剖腹产手术。出院回家后,张某有持续腹痛、腹胀的感觉,并时常伴有低烧、体乏无力等症状。张某长期在当地诊所打针服药,以减轻病痛。随着时间的推移,张某越发感到疼痛,且到了无法忍受的地步。
  时隔11年后,病情加重,在当地治疗数日没有效果的情况下,于2012年7月20日入住滨州市某医院救治。滨州市某医院经诊断,以急性“卵巢肿瘤扭转”进行手术,在手术中意外发现一块被脓腔包裹11cmx6cmx1.5cm的纱布遗留腹腔,为其取出纱布并放出脓液100多毫升,切除小肠22cm。造成张某常年病痛的祸根终于找到。据张某回忆除进行过剖腹产手术外,没有做过其他任何手术。因剖腹产手术误将纱布遗漏腹腔,导致张某疾病缠身,长期异物刺激诱发了卵巢肿瘤、子宫肌瘤、肠粘连等疾病,不仅基本丧失劳动能力,而且长年打针服药不断,成了村里有名的“药罐子”, 因此造成家庭经济贫寒。
  2012年9月12日,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民颂律师事务所安磊律师承办此案。基于惠民县某医院对其存在医疗过错没有异议,援助律师在起诉前先到惠民县某医院进行调解,医院方对于调解也持积极的态度,并委托代理律师参与调解。经过几个回合调解,近日,医院方最终同意一次性赔偿受援人张某医疗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等损失共计15万元,并及时过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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