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7日讯(记者 赵树行 通讯员 韩英选 延芳) 滨城区男子张某的妹妹张某某长期遭受丈夫王某的毒打,张某某被逼无奈离家出走。王某向张某某的娘家人耍横要人,张某一怒之下用铁锤将其杀死。近日,张某以故意杀人罪,被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张某某,早年经人介绍嫁给了另一村的王某,2007年生育一子。之后,王某沾染上了酗酒的习惯,一喝就醉,一醉就闹;回到家后,动不动就打骂妻子张某某,后来更是变本加厉,经常打得张某某全身淤青,有时还昏厥过去,这种状况直到案发,持续了近三年。张某某由于实在无法忍受丈夫的暴力,曾几次喝农药自杀,但都因为抢救及时,被救了回来。万般痛苦和无奈的张某某把自己的遭遇告诉了娘家人,哥哥张某听后非常气愤,多次找到王某劝导和理论,但王某始终不思悔改,并对张某进行了威胁和辱骂。 2012年5月16日,张某某被王某再次殴打后,于凌晨三点离家出走。早上八时许,王某驾驶两轮摩托车来到张某某的娘家,要求张某某的父亲及张某交出张某某,并扬言如不交出就要杀其全家。在愤怒和冲动之中,张某产生了杀死王某保全家的念头,遂将王某安抚到客厅的沙发上,自称去找张某某。他走出家门,几分钟后又返回屋内,见王某仍与其父亲争吵,便趁王某不备,手持铁锤猛击王某头面部,此时的张某完全失去了理智,不知打了王某多少下,直到王某再无声息。后经公安法医鉴定,王某系被人用钝器打击头面部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案发后,张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且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3年3月22日,滨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山东昌智律师事务所尹律师承办此案。2013年4月11日,在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援助律师提出4条辩护意见,并被全部采纳。近日,该案依法宣判,受援人张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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