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5月28日讯(记者 李榕 通讯员 刘真) 28日,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再次调整,一级伤残津贴每人每月提高246元,月底前全部补发到位。 此次是德州市连续第九次调整工伤职工待遇。自2013年1月1日起,德州市对用人单位一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进行调整。 本次伤残津贴的调整标准为: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分别按246元、236元、226元、216元的标准增加;生活护理费的调整标准:按照完全、大部分或者部分生活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以德州市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分别按照50%、40%、30%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调整标准: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按配偶每月增加8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67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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