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层日前组织多家证券公司探讨企业挂牌新三板六大条件的相关细则。业内人士表示,细化挂牌条件有助于中介机构更好把控项目质量,相关指引预计6月面世。 日前,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召集多家证券公司新三板业务相关负责人在京开会。会上监管层跟与会券商探讨并听取券商关于企业在新三板上市的六大挂牌条件。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的相关规定,股份公司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应符合下列条件: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以及其他条件。 据了解,目前的扩容方案主要有两个,一个是直接扩大到所有国家级高新园区,另一个是直接扩大到全国符合条件的企业。多家券商场外业务部相关负责人均表示,出于对业务有序推进、新三板定位等多方面因素考虑,更倾向于第一种方案。 (王晓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