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企业营改增,年减税负11亿元 |
青岛8月1日试水“营改增”,九成纳税人税负将减轻 | |
- 2013年05月31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5月30日讯(记者 陈之焕 通讯员 焦娜) 8月1日起,青岛市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不再缴纳营业税,改为增值税。“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为3%,九成纳税人税负将减轻,企业税负每年至少减少11亿元。 30日,记者从青岛市国税局了解到,青岛市约有3万户企业将进行“营改增”,全年至少减税11亿元,目前,国税局已经对首批2.4万户办理企业进行摸底统计,不久将核实完毕。 根据前两批试点城市“营改增”税率设置,“营改增”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仅为3%。而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税服务税率则高达17%,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11%,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为6%。 “‘营改增’后,企业是否减负,与企业的经营规模及盈利状况相关,并非所有企业的税负都下降,也有一些企业的税负上升,还有部分企业的税负先增后缓。”青岛市国税局工作人员介绍,“营改增”后,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税率仅为3%,税负将减轻。试点纳税人中,九成以上都是小规模纳税人,也就是说九成纳税人实际上是减负的。 自今年8月1日起,青岛市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应开具由国税部门监制的发票,停止使用地税等部门监制的发票和票据(另有规定的除外);自今年9月份申报期(8月税款所属期)起,试点纳税人向主管国家税务局申报缴纳增值税。8月1日前,试点纳税人提供的应税服务,仍按原营业税规定向主管地方税务局申报缴纳营业税。 八大行业试点“营改增” 6月集中培训 本次新税改行业具体包括交通运输业、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和广播影视服务。其中交通运输业包含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 试点纳税人应于5月31日前到全市任一国税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国税登记、税种鉴定,对以前单独由地税机关管理的试点纳税人办理国税登记和税种鉴定的期限可延期至2013年6月15日。青岛市国税部门将于6月起分类分批对纳税人免费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政策、操作、纳税申报等专题培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