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济南5月31日讯(记者 石念军) 5月31日,中国首例特大地沟油全环节案件制造环节主犯柳立国再次进入公众视野。当天,该案二审在浙江宁海县公开开庭,并当庭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二审开庭过程中,跟一审首次开庭阶段的情况相似,柳立国,济南格林生物能源有限公司的经营者,和其余6名被告人集体翻供,认为自己无罪。被告方律师认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罪、伪劣产品罪两项罪名于法无据,认为当时法律环境并没有对地沟油是否属于有害物质做出界定。 涉案公司位于省城平阴县玫瑰镇。案发于2011年7月4日,涉及全国58家企业。2012年8月,该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由宁波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宁波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柳立国家族企业共七人被指控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及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该案一审宣判,柳立国被判无期徒刑,其哥哥柳立海判刑10年半,大姐夫于双迎判刑10年,二姐夫鲁军判刑14年,格林公司员工李树军判刑11年。两司机分别被判刑7年。有观察人士称,这是迄今为止国内类似案件中判刑最重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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