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安全生产方针是:“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在1987年全国劳动安全监察工作会议上,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确定为我国安全生产的基本方针;2005年,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综合治理”充实到安全生产方针当中。 安全第一,就是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要始终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特别是当生产经营任务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应先解决好安全问题,使生产经营活动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顺利进行。 预防为主,就是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关口前移,超前防范,以消除隐患和实现本质安全为目标,从法制、责任、投入、教育等入手,改善安全状况,建立起预教、预测、预报、预警等预防体系。 综合治理,就是指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多管齐下,并充分发挥社会、职工、舆论的监督作用,从责任、制度、培训等多方着力,形成标本兼治、齐抓共管的格局。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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