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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海洋生态我省将划红线
红线内的九大区域将实施最严保护政策
  • 2013年06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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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南5月31日讯(记者 刘红杰 廖雯颖) 记者从省海洋与渔业厅获悉,我省将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实施区域限批制度,提高海洋环境保护门槛。这一政策将在渤海海域进行试点。
  省海洋与渔业厅有关人士介绍说,渤海是我国唯一的半封闭性内海,自身水体交换缓慢,环渤海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对海洋环境产生了巨大污染,且渤海海域还是我省溢油高风险区。因此我省将以渤海环境保护为重点,加快构建全省海洋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据介绍,省海洋与渔业厅将加强与环保部门协调联动,强化对陆源入海排污口等常态化环境监管和动态监视监测,健全海洋环境灾害及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做好渤海湾、黄河口等重点海域海洋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和污染事故调查处理,提高联动协调和应急处置能力。建立实施海洋生态红线制度,建立实施区域限批制度。在渤海海域进行试点,严格环境准入,提高海洋环境保护门槛,推进海洋工程区域限批制度,开展入海污染物总量控制制度试点。
  据介绍,在海洋生态红线内的重要河口、重要滨海湿地、特殊保护海岛、海洋保护区、自然景观与历史文化遗迹、重要砂质岸线与沙源保护海域、重要渔业海域和重要滨海旅游区等9大区域将划定边界线,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政策。海洋生态红线区面积要占渤海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不低于1/3。到2020年,海洋生态红线区入海直排口污染物排放达标率达到100%,陆源污染物入海总量减少10%-15%;海洋生态红线区内海水水质达标率不低于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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