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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城镇医保门诊统筹取消10元起付规定
  • 2013年06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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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6月4日讯(记者 张永斌 通讯员 李希峰) 日照市人社、财政、卫生三部门联合出台通知,调整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统筹保障水平,加快推进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体系建设。
  经批准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自2013年1月1日起,发生符合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取消每次就诊个人先自付的门诊统筹基金起付线10元的规定。年度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基金实际支付额:职工、成年居民200元,未成年居民260元。门诊统筹基金支付范围内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变,超出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全部由个人承担。
  通知自今年6月1日起施行。
  据了解,日照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定点医疗机构达91家、门诊定点医疗机构达109家、药品经营定点单位达204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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