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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叔侄错案”无需记功表彰
  • 2013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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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勇

  在“浙江叔侄错案”沉冤昭雪的过程中,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检察官张飚起到了关键作用,被称作纠正错案的“幕后英雄”。近日,新疆自治区检察院召开记功表彰大会,决定给石河子市检察院荣记集体三等功,给张飚、魏刚、高晨三名检察官荣记个人二等功。(6月5日法制网)
  沉冤得雪,错案得纠,令人欣慰,在纠错过程中起到关键作用的张飚等几位检察官,也的确值得舆论给予掌声。但问题是,纠正了错案的检察官和检察院,需要上级部门给予记功表彰吗?
  正如始终表现得低调淡然的张飚检察官所说,“如果在案件中发现了问题却没有纠正,那是我的失职,而纠正它是我的职责。”从案卷中发现漏洞,并尽自己的努力纠错,这是检察官正常的工作职责,公检法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制度设计,其目的就是为了最大程度纠错,最大程度避免冤案的发生。
  权力是服务于权利的,我们要习惯与权力机关和公务人员平等对视,既不要盲目感激,也不要无限拔高。冤案纠错固然令人欣慰,但记功表彰却站不住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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