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5日讯(记者 徐艳 通讯员 厉霞) 6月4日下午3点,日照经济开发区交警大队的民警查处了一名酒驾司机,经查发现,该司机1个多月前刚因酒驾被查暂扣驾照。 6月4日下午3点10分许,日照交警开发区大队在204国道设卡检查,期间执勤民警拦下一辆牌号为鲁LB****的小型轿车。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进行例行检查时,驾驶员阎某满脸通红,支支吾吾,一直掏不出证件,发现司机有酒后驾车嫌疑,民警要求其配合进行酒精测试。 阎某见此便说自己没有喝酒,拒绝进行酒精测试。在执勤民警的再三劝说下阎某才勉强接受酒精测试。 经测试阎某血液的酒精浓度为23mg/100ml,超过了20mg/100ml的标准,属于酒后驾车。在证据面前阎某仍说自己只喝了一瓶啤酒,不算酒后驾驶。 见阎某酒后驾车,还一直不能出示驾驶证,民警便查询了阎某的驾驶信息记录,发现4月13日晚8点41分在204国道10公里处,阎某就因酒驾被查。这次居然是他第二次酒驾,而他的驾驶证上次就已被暂扣。 民警介绍,阎某驾驶的鲁LB****号牌机动车属于出租车营转非车辆,该车已于2013年4月5日达到强制报废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第100条第2款的规定,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罚款1500元,吊销驾驶证,收缴车辆强制报废。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机动车的,根据第99条第1款第1项规定,罚款1000元,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而再次酒后驾车的,根据第91条第1款规定,罚款1000元,处10日以下拘留,吊销驾驶证。 目前,阎某正在接受进一步的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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