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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医保报销最高可达二十万
新规从本月起实施,另外部分门诊慢性病定额标准也同步提高
  • 2013年06月06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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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枣庄6月5日讯(记者 李泳君 通讯员 孙厚新 李超) 5日,记者从枣庄市医保处获悉,从本月起,枣庄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由15万元提高到20万元。目前全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额到20万元只有2个市。
  除此之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费用也作相应提高,三级医院报销比例由60%提高到65%、二级医院报销比例由70%提高到75%、一级医院报销比例由80%提高到85%。对连续缴费的每满1年报销比例增加1%,最高增加5%。
  据悉,这次出台政策鼓励连续参保缴费,对连续缴费的报销比例还可再提高,三级医院可报70%、二级医院可报80%、一级医院可报90%;未享受生育保险补助符合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生育补助费也作了调整,对于男女双方均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顺产补助由500元提高到800元,剖宫产补助由900元提高到1500元,单方参保的,补助标准减半。
  另外,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的定额和病种执行城镇职工医保标准(目前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门诊慢性病病种均为41种)。从6月1日起城居医保提高部分门诊慢性病定额标准:对器官移植的抗排异治疗门诊慢性病,由8万元调整为同住院年度最高支付额合并计算;慢性肝炎、肝硬化代偿期或失代偿期临床表现者的门诊慢性病限额由0.5万元,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的门诊慢性病限额由0.4万元均调整为0.6万元;癫痫、精神分裂症、心境障碍、器质性精神障碍的门诊慢性病限额由0.2万元均调整为0.3万元。其他门诊慢性病的定额仍按原规定未作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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