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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储粮大火还烧出什么
  • 2013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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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储粮的自肥方式,就是尽力营造闪转腾挪的灰色地带,这正是一些国企实现小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经典方式。只要它不放弃官商两便的通吃行为,出事是早晚的。希望舆论透过中储粮的这场火,让监督的目光放远,绝不能让中储粮明目张胆地挖公共利益的墙脚。

  □金岭 

  5月31日,中储粮总公司所属黑龙江林甸直属库发生火灾事故。随着对事故的关注,有关中储粮储备和经营业务不分,以及将储备业务分包谋利的行为,正受到媒体的关注,这或许是比一场大火更严重的问题(据《21世纪经济报道》)。
  从有关报道看,中储粮的自肥方式,就是尽力营造闪转腾挪的灰色地带,这正是一些国企实现小集团利益最大化的经典方式。
  经典之一,是一边拿着国家的补贴,一边从市场上谋利,两头通吃,一点好处也不落下。中储粮的社会功能,应该是防止粮食市场的波动,保障国家的粮食安全,它应该释放更多的公益性,而不是变相与民争利。国家每年都要给这个行业粮食储备补贴,比如河南、东北等地一斤粮食的保管费是0.043元/年,东部地区还要偏高。但据业内人士称,中储粮等粮食储备机构并不都在自有库储粮,它会吸收一些地方粮食企业的粮库来储粮,一般地方和企业的粮库都很乐意受到中储粮的“青睐”,因为这意味着可以拿到巨额补贴——当然,免不了要给中储粮“输点血”。毫无疑问,中储粮在一些地方二道贩子式的小动作,等于仰仗国家资源自设权力来寻租,这是不折不扣的腐败,也是对粮食安全的蚕食。
  经典之二,是追求集团利益的法制化,以便自己高枕无忧地永享寄生之利。按照2012年公布的《粮食法》(征求意见稿)的规定,储备粮承储企业不得利用储备粮进行商业经营,不得从事其他违反国家粮食政策和规定的活动。虽然中储粮自己经营粮食业务曾饱受业界和社会诟病,但中储粮对上述征求意见稿中不准粮食储备机构参与经营的条款意见很大,目前该草案还迟迟没有成为正式的法律条文。看来其意图很明显,那就是既要稳吃国家补贴,抓牢体制给予的红利,又想背靠大树成为特殊的市场主体,让自己成为寄生在二元体制上的既得利益者。 
  经典之三,就是把公共利益当成口红,实际上弱化自己的社会责任,闷声打自肥的小九九。近几年来,国务院一再下文,要求中储粮全面暂停除与储备吞吐轮换直接相关业务以外的其他一切购销经营活动,但中储粮在已享受了政策补贴的前提下,仍通过经营活动来谋利,例如在粮食歉收、粮价高涨期间,中储粮本应退出粮食收购市场,结果它也跟一般的粮食企业一样进入抢粮大军,从而助长粮价恶性上涨,赚取体制和市场两大红利,还有比这个更大的不公吗?中储粮本应起到调控粮食总量和平抑粮食价格的作用,但这种两边通吃的作派,完全背离了这个初衷。
  这些问题,说白了,就是一种变相的监守自盗,相比那种往腰包里偷偷塞一点的低智商腐败,这种高智商动作的获益要大得多,同时风险也小得多。中储粮的这把大火,和这种变相的监守自盗之间有没有关系,眼下很难作出判断,但只要它不放弃这种官商两便的通吃行为,出事是早晚的,不出这事,就会出那事——这场大火烧得一点都不意外。希望舆论透过中储粮的这场火,让监督的目光放远,绝不能让中储粮明目张胆地挖公共利益的墙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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