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拨付七千万元支持微型企业发展
  • 2013年06月07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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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济宁6月6日讯 (记者 马辉 通讯员 于杰) 从今年起,济宁市财政每年拨付7000万元,用于支持微型企业发展。日前,为规范这部分资金分配和使用,专门制定了资金管理办法。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注册资本金补贴、融资贴息(费)、创业能力素质提升培训、服务平台建设及对县市区微型企业发展增量奖励等。  根据该《办法》,在济宁市范围内注册成立并在济宁纳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科技型、劳动密集型和民生型微型企业,包括服务外包、电子商务、科技服务、文化创意、产业链延伸配套加工、特色种养、农产品加工、乡村休闲旅游、家政、社区服务等微型企业,均可享受该专项资金的支持。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不属于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其中,在注册资本金补贴方面,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按注册资本金的20%计算,最高补贴额2万元,其中,市财政承担50%,县市区财政承担50%。微型企业注册资本金补贴必须用于企业生产经营。
  在融资奖励方面,主要面向成长型、科技型、劳动密集型、“个转微”型企业,职工总数不少于10人,贷款额度在200万元以内的微型企业和为微型企业提供服务的银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其中,对微型企业贷款贴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当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贴息期限最长两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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