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承诺全额退款,咋现在还不退呢? |
“家门口”蔬菜公司老总电话老是打不通急坏了加盟商 | |
- 2013年06月18日
来源:齐鲁晚报
-
【PDF版】
|
|
|
本报6月17日讯(记者 刘涛) 滨城区居民王志刚5月份与滨州“家门口”蔬菜公司签订加盟合同,并上交给公司3万块钱。5月底,由于经营不善,王先生向公司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当时公司承诺将3万块钱全额退还给他,但直到现在,“家门口”蔬菜公司没有给王志刚分文,而且还以各种理由推脱。 5月10日,滨城区居民王志刚与滨州“家门口”蔬菜公司签订合同。按照合同,他分别在黄河小区三区和丽景馨园小区院内,由“家门口”蔬菜公司设立的“农居对接”营销点上营业。合同生效期分别为6月1日和9日。由于承包一个营销点须向“家门口”蔬菜公司上交1.5万元,王志刚向公司交了3万元。签合同时,公司向王先生承诺,如果营销点经营不好,可随时提出终止合同申请。 签订合同后,正赶上黄河小区三区“农居对接”营销点转让,在公司的建议下,王先生临时经营该营销点,并承诺6月1日前,不会向他收取设备使用费。王先生在经营半个月后,由于经营状况不好,遂向公司提交终止合同申请。“我在5月底向公司董事长邹业丰打电话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当时他在烟台,等他回来后给我答复。”王志刚说,但他去了一个星期还没回来,等有人打电话给他,说要报案时,邹业丰才匆匆赶回。 6月10日,邹业丰告诉王先生,他会在一个星期内将3万块钱全额退还给他,但为保证黄河小区三区营销点正常运转,需要他在该营销点上再干一个星期。 “今天6月17日是期限的最后一天,但3万块钱还没退还。昨天我给邹总打了一天电话,一直无人接听,今天早上好不容易打通了,他说再缓两天。”王志刚说,他承包的丽景馨园小区营销点,由于公司迟迟没有将板房盖起,他也一直没有营业。 17日下午,记者试图通过电话向邹业丰了解情况,但对方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随后,记者又通过电话向“家门口”蔬菜公司总经理王洪泉了解情况。他告诉记者,以往加盟商提出终止合同申请后,两个月内公司会将相应款额退还给加盟商,“王先生在丽景馨园没有营业,公司会将该营业点的全部费用退还给他,但他在黄河小区三区已经营业,公司需要扣除此营业点的部分费用。” 当记者问到邹业丰曾承诺全额退还给王先生时,王洪泉表示,由于平时他主要负责蔬菜采购、配货等事宜,至于邹业丰如何向王先生承诺的,他不清楚,“还是由邹总答复比较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