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今日实施,多项规定有了变化 |
今后出入境将采集指纹信息 |
本报记者孙慧瑶通讯员孙巍马翔 | |
- 2013年07月01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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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施行,以后华侨想回淄博定居,可以直接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另外,新法亦将采集、存储出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的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 >> 华侨回国定居 应向侨务部门申请 市公安局出入境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日起,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华侨回国定居申请。《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要求回淄博定居的,应当在入境前向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或者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提出申请,也可以由本人或者经由国内亲属向拟定居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侨务部门提出申请。改变了以前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而向政府机关提出申请。 第十四条规定,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办理金融、教育、医疗、交通、电信、社会保险、财产登记等事务需要提供身份证明的,可以凭本人的护照证明其身份。护照成为华侨定居的有效“身份证”。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受理外国人居住申请 “以前县级公安机关是没有权利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住申请的。”市公安局出入境分局郑警官介绍说,7月1日后,淄博市各区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将会由上级授权,凡是经过授权的县级出入境机构,可办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住申请。 新法还规定,公安部、外交部可以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委托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外事部门受理外国人入境、停留居留申请。 >>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 “采集、存储出境入境人员指纹等人体生物信息,在出入境管理时进行比对,可以有效甄别出境入境人员身份,提高口岸通关效率,这也是国际通行做法。”市公安局出入境分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新法将人体生物识别技术引入出境入境管理,规定经国务院批准,公安部、外交部根据出境入境管理的需要,可以对留存出境入境人员的指纹等人体生物识别信息作出规定,确保指纹信息存储、使用安全,对公民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过境免签搭乘交通工具扩大 另外,新法过境免签制度较现行规定有了改变。其中将过境免签外国人搭乘的交通运输工具由原来的国际航班扩大至国际航行的航空器、船舶、列车。 并且增加了“在国务院批准的特定区域内停留不超过规定时限的可以免办签证”的规定,为国务院批准在特定区域实施超过24小时的过境免签政策提供了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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