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日讯(记者 刘振 通讯员 白云鹏) 近日,乐陵发生了一起车祸,一名骑电动车的女士被两辆机动车先后撞到当场死亡,受害人被认定承担主责,因此引发了一些纠纷。经乐陵法援中心调解,家属拿到了赔偿款。 今年6月份,乐陵一名三十多岁的农村妇女骑电动自行车被两辆机动车先后撞到当场死亡。乐陵市交警大队认定死者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两辆机动车方均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 原来,按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计算,赔偿总额不到22万元。两辆机动车有两份交强险,两份交强险的死亡赔偿限额为22万元,该数额已经超出赔偿总额。无论这名妇女负什么责任,都影响不到按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计算的赔偿数额。 援助律师当场保证赔偿数额按机动车方承担全部责任足额赔偿。援助律师只代写了一个诉状到法院起诉就解决了问题。死者的家属按援助律师的指导,很快拿到了赔偿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