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日讯(记者 孙婷婷 通讯员 黑晶) 余女士购买了轿车之后,接连出现五次小问题,修理厂负责修好车之后,她看上了修理厂的一台价值2500多元的导航仪,便以“修理来回路费、误工费”为由,向厂家索取。 据了解,运河经济开发区的余女士今年1月15日在某汽贸公司购买了一台轿车。从2月份开始,汽车不断出现故障,先后五次到该汽贸公司在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厂检测修理。车现在终于修好了,但是,余女士要求该汽贸公司或者生产厂家支付因轿车修理的往返路费,以及她本人的误工费用。 余女士将该汽贸公司投诉运河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消费者协会。按照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合理费用。为此,该汽贸出面向生产厂家反映实际情况,解决余女士汽车没有导航仪的问题。生产厂家经研究决定作为一个特殊情况同意给于女士的轿车上安装一台导航仪,价值25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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