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殷亚楠 “前几年可能是缺少优惠扶持政策,现在是一些优惠政策难落实”。一家老年公寓的负责人感叹,他拿出一份文件,是2012年12月5日山东省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此文件规定“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免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有线(数字)电视建设费(入网费),减半缴纳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有线(数字)电视终端用户收视维护费;用电、用水、用暖、燃气等执行居民价格……各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养老服务机构的信贷支持,优先安排贷款资金,并在国家允许的贷款利率浮动幅度内给予利率优惠,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实行税费减免”等多项优惠扶持政策。 据法律人士说,署名为省政府,那文件就是地方政府规章,属于法律,具备法律效力就应该被执行。可实际情况要复杂得多。济南市圣松老年公寓负责人王永嘉告诉记者,之前他找过几大银行,想为改善公寓硬件条件办理小额贷款,可是银行的人一听说是老年公寓贷款,说什么也不愿意贷,即使是只申请5万元。 济南华森老年公寓开办4年来,公寓负责人张文昌数次想申请贷款,也是屡遭拒绝。他说,银行一看公寓的证照,发现是民办非企业机构,便会一口回绝,称给民办非企业办贷款不符合他们的规定,如果没有房产证没有抵押无法办贷款,而如果想通过担保办贷款,根本没有人愿意为社会福利机构担保。 不少老年公寓的水、电都是按工业或商业用水、用电的标准缴纳,供电供水部门称只执行国家发改委制定的收费标准。“这就是老年公寓的现实,政策都很好,可一些好政策落实难,现在最好的一点就是民政上给我们这些老年公寓有一块儿补贴资金。”张文昌说。历下区托老病房的负责人也说,他们领到了市里的补贴,只要是有济南市户口的老人住公寓,每个月就给公寓补贴60元钱。还有一块专项补贴分三次发放,去年他们拿到了6万多元。 根据《济南市社会力量兴办福利机构资金资助暂行办法》,养老机构按已运营和新办两种类型,由市财政按照立项建设、租赁房屋改扩建和托老病房三种情况分别给予每张床位1000元至4000元的补贴,对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每收住一名本市籍老年人,给予每月60元的运行生活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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