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全额罚息”是霸王条款,恐怕有些草率,相反,它具有一定合理性。按时还款享受免息待遇,是源自双方约定;未按时还款就不能享受免息待遇,同样是源自双方约定。针对信用卡刷卡消费,银行与持卡人达成约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及时还款,就不收取利息,这可以说是一种特定的优惠。 而如果持卡人没有履行约定,银行就要收取利息,这也是顺理成章的。 俗话说,好借好还,再借不难,这在信用卡使用上尤为典型——每月按时足额还款,信用额度便可循环使用,周而复始。可以说,信用卡的免息期制度是对按时还款的诚信行为的一种引导和鼓励,相应的,不按时还款,自然要承担失信的代价。在诚信稀缺的当今社会,这种引导机制应当说是一种正能量。 当然,此次《中国银行卡行业自律公约》中倡导的“容时容差服务”也确实具有积极意义。这个规定的最大意义在于人性化,区分了恶意欠款和疏忽大意。 各银行推行“容时容差服务”值得肯定,但持卡人仍应增强诚信意识,审慎对待自己的信用消费行为。因为,“容时容差”都是有限度的。还款可以宽限10元,但如果差了11元怎么办?因为差11元而被“全额罚息”,是不是又要喊冤?还款可以宽限3天,但如果晚了4天怎么办?事实上,目前各银行信用卡的免息还款期并不完全相同,短的是50天,长的有56天,后者比前者来说,就相当于宽限了6天,但仍有一些持卡人没能按时还款。所以,“容时容差”不是万能的,保持良好信用记录,关键还要自己用心。 据《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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