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8日讯(记者 王乐伟 通讯员 冯丙树) 2012年7月开始,德城区新农合参合农民,在区属及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先看病后付费。从2013年开始,德城区广川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新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新华第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针对城镇职工和居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截至目前,德城区已有4407人受益于“先诊疗后付费”,累计结算金额1246.84万元。 “2011年,德州市立医院率先在全市推行‘先诊疗后付费’,随后在区属及基层医疗机构全面实行,但当时范围只限于新农合参合农民。”德城区卫生局相关负责人称,从今年开始,广川社区、新华社区和新华第二社区3家卫生服务中心开始针对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实行。 参保(合)病人在办理住院手续和住院治疗期间,只需与医院签订《住院治疗费用结算协议书》,并将其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证(新农合医疗证)、本人身份证及户口本原件交医院保管,无须交纳住院押金;患者出院结算时向医院支付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后个人所承担的费用;患者结算完成后,医院应及时归还患者的有关证件。因家庭困难,出院结算时难以一次性结清的患者,可到所在村(居)委会开具证明,并经乡镇(街道)民政办认可后,与医院签订延期或分期还款合同,然后再办理出院手续。也就是说,将原来的“就诊―付费―化验―付费―开药―再付费”程序,变成了“就诊、化验、开药―付费”。 该负责人称,目前德城区有5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其中天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是针对新农合参合农民,新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正在积极争取针对城镇职工和居民,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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