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2日讯(见习记者 路伟) 6月8日,李先生骑电动车在和平路被一辆左转急速行驶的轿车撞倒,电动车被送到花园路的维修中心维修。21日,李先生的父亲去维修中心取车,想顺便把替换下来的坏零件带走,但是工作人员告诉李先生的父亲,撞李先生的司机张先生已经将修车费用付上,换下来的零件不能还给他。 22日下午,记者来到李先生说的维修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李先生的车子已经修好,他们也已经和李先生商议好,将换下来的车把、车架子还给李先生,但是其它的零件不能还给他。“除了车把和车架子,其它的零件是我们免费给他换的,换下来的坏零件我们得留着。”维修中心工作人员说。对此,李先生表示可以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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