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说法 律师简介 李兆军律师,山东世纪星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擅长代理刑事、民商事案件,业务领域包括刑事、婚姻家庭、法律顾问等。 【读者咨询】 家住岚山的王先生因邻里小事与邻居吵闹起来并大打出手,结果自己右眼被打伤,经法医鉴定构成轻伤。王先生想咨询一下,邻居该怎么赔偿自己? 【律师答疑】 本案中,王先生的伤情经法医鉴定为轻伤,致害人(邻居)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第234条之规定,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及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关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起的,可减少基准刑20%以下;犯故意伤害罪,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及其近亲属经济损失的,可以适用缓刑”的规定,如果致害人(邻居)积极赔偿王先生的经济损失,取得王先生的谅解,可判处缓刑。 本案被害人王先生依法应获得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今后治疗费用等物质损失,具体赔偿数额以实际损失或者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为准。 本报记者 王裕奎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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