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汤嘉琛 前不久,湖南临武县就“城管打死瓜农”事件启动问责机制,临武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邹红卫被免职。日前有媒体报道称,邹红卫其实还有另一个职务,即临武县法院副院长。(7月24日《法制日报》) 从职级来看,临武县法院副院长的级别,明显要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党组副书记高。面对汹汹民意,临武县城管局狡黠地选择了免掉邹红卫在城管局的职务,既回应了公众要求问责的诉求,又不会对身兼两职的邹红卫造成实质性伤害,生动地展现了问责中的猫腻。 这种“免小保大”式问责,其实并非孤例。今年4月,江苏泰州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在进行豪华宴请时遭到群众围堵,管委会负责人张爱华当众下跪认错。张爱华随后遭到免职处理,但有媒体报道称,张爱华身兼多职,他是医药高新区党工委委员、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主任兼滨江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前三个是正处级,而遭罢免的则是副处级职位。 在一些地方,像邹红卫这样身兼数职的人不在少数。在他们犯事后象征性地免掉分量最轻的那个职务,显然有逃脱责任的嫌疑。用这种小伎俩糊弄民众,最终只会让政府部门的公信力进一步流失。 官员问责“免小保大”,还容易搞坏官场风气。这些案例,可能会让一些官员觉得,只要同时担任的职务足够多,就不用再担心被行政问责,因为身份越多则违法违规的成本越小。官员任免制度上的漏洞,消解了官员问责机制的权威,有关部门应引起足够的重视,及时打好制度“补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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