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8日讯(记者 赵树行 通讯员 赵凤良 张丽霞) 银行电子数字化服务,无疑给我们生活中带来了很大方便,但透支卡不还就是严重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来滨州搞直销的郗某就是因为抱定这种理念,而把自己送进了看守所,最终被判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郗某是山东泰安人,在2009年10月来到滨州,从事某知名品牌的直销业务。由于自己在从事推销中,需要不断“打货”从而提升业务级别,可是自己又苦于没有资金。偶然的机会,她打听到一条信息:滨州人李某专门办理信用卡业务,遂欲骗领信用卡后透支现金使用。于是,郗某凭着直销团队里边“人帮人”理念,借用了李某某、薛某、韩某的身份证,找到了李某,交上了“办理服务费”后,以这三人的名义,通过李某向某银行滨州分行骗取信用卡三张,后用上述信用卡套现或消费金额共计14158元。截至2012年2月10日,上述三张信用卡共计结欠本金及利息24962.16元。 银行人员多次找上郗某,并提醒及时还款。对此,郗某不以为是,警方介入后,郗某归案,并如数将本息全部还清。滨城区人民法院依照相关条文以郗某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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