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9日讯(记者 陈玮) 近日,济南市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5小时。 《通知》要求,各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责任主体,遇有突发事件发生,要立即按要求向上一级政府报送相关信息。 其中,一般和较大级别突发事件,要在事发后2小时内向市政府报告;重大和特别重大级别突发事件,要立即向市政府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1.5小时。特别紧急的突发事件,可先通过电话报告简要情况,再补报信息材料。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事态控制及变化情况的信息,对性质复杂且处置时间较长的突发事件,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实行信息日报制度,必要时随时续报。 济南市政府应急办(市政府总值班室)将定期通报各级各部门信息报送工作情况,对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中出现漏报、迟报、瞒报、误报等问题,或信息报告内容不完整、工作敷衍推诿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造成损失或重大影响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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