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泰安7月29日讯(记者 侯峰 通讯员 凤玉洁) 新泰一村民在岱岳区买了198斤消雾长寿无滴膜,因棚内雾气大,一亩多辣椒苗一棵也没出棚。村民将此事诉诸司法所,获赔8550元。 2012年2月,陶某在岱岳区某塑料五金批发部,购买198斤消雾长寿无滴膜,一共花了2107元。覆盖大棚之后,陶某发现棚内雾气重重,阳光无法照进大棚。 陶某找到批发部老板卢某,卢某劝他耐心观察一段时间。两个多月过去,一亩多的当季辣椒苗瘦小不堪,没有一棵可以出棚。 卢某到大棚查看情况,承认棚膜有质量问题,并提出与生产厂家联系后给予答复。这之后,陶某一遍遍找卢某,而卢某以各种说法应付。 无奈之下,2013年4月,陶某来到司法所,要求卢某及生产厂家赔偿其各项损失42000元。 经多次调解、协商,近日,三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由生产厂家一次性付给陶某经济损失费7800元,卢某赔付7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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