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烟台市最大的一家租车公司,通源租车有限公司在这次“营改增”试点中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按照以前的纳税标准,通源公司每年须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8月1日以后,通源公司停止缴纳营业税,转而缴纳增值税。按增值税税率表,通源公司的私家车租赁业务划归为有形动产租赁业,税率为17%;班车业务被认定为交通运输业,税率为11%。 “如果不算抵扣,一年下来得多交七八十万元的税。”通源租车有限公公司总经理赵俊元介绍,去年公司的年营业额近900万元,除了营业税外,还要缴纳印花税和城建税等,总体税率为5.6%,去年总纳税额近50万元,实行新纳税方案后,据粗略估算,如果仅根据销项额来计算税款,一年得多缴差不多70万元的税款,税负上升了一倍还多。 不过,虽然销项税额明显增多,通源租车有限公司却可以通过进项税额来抵扣一部分税款。“保险费和汽车保养修理费都可以抵扣,这样算下来,能抵扣相当一部分税款。”赵俊元说,对汽车租赁行业来说,保险费和汽车保养维修费是主要费用。 赵俊元说,“营改增”后税率虽然增加,但是税基从营业额变成增值部分,也就是说可以通过原材料、设备采购等抵扣,实际缴税额也可能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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