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法保证对个人信息或保密信息进行保护。” 点评:维修公司在提供维修服务时,不得损害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保密信息。同时,对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和保密信息还应当承担保密的法定义务;个人信息或保密信息是个人享有的进行私人活动受到法律保护,建议消费者在维修家用电脑时,保留好维修记录等相关证据,有条件的话,与维修商签订保密协议,明确违约责任。
2、“维修更换下来的旧配件归公司所有。” 点评:消费者维修电脑所支付的费用包含两部分:1、维修商提供技术服务的费用;2、所更换的新部件的购置费用。维修公司在为消费者提供维修服务时,若收取的费用中已经包含了修理费和新配件的购置费用,却仍然规定更换下的旧配件归公司所有,这种做法违背了公平交易原则,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
3、“公司及其认证服务机构不负责赔偿在使用或者维修过程中任何因数据丢失而导致的损失。”
点评:维修公司在提供服务时,除因不可抗力外,对消费者造成数据丢失而造成的损失,理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此类纠纷中,证据的收集是获得赔偿的关键,消费者索赔时应举出确凿的证据。
4、“消费者逾期不取即放弃该产品的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一切后果由客户自行承担。” 点评:除因不可抗力外,消费者逾期不能领取维修品的,维修公司可适当向消费者收取一定的保管费用,而不能把维修品的所有权直接归公司所有。
5、“液晶显示屏是易碎品,外壳及显示屏上出现明显的磕碰、划痕以及屏幕出现碎、裂痕迹,都将视为外界因素造成损坏,不享受免费保修。”
点评:液晶显示屏出现磕碰、划痕以及屏幕出现碎、裂痕迹后,造成这些情况的原因有很多,除消费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坏以外,如:安装送货过程中出现磕碰、划痕;产品质量问题出现的碎、裂痕迹等,维修公司仍然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继续向消费者提供相应的修理、更换、退货等服务。同时,显示屏作为家用电脑的重要组成部分,享受“三包”服务中的保修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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