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8月8日讯(记者 秦国玲 通讯员 高洪俊)8日,潍坊市教育局首次出台规范“中小学夏(冬)令营”活动的通知,其中规定,各学校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更不得硬性摊派指标,按照“谁组织,谁负责”的原则,对未经批准而擅自组织或变相组织的夏令营活动,将严肃追究有关学校(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近几年,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潍坊市许多中小学校组织开展了国内外夏(冬)令营、游学等活动,对于开阔学生视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是,学生安全隐患等问题也时有发生,为保障此类活动健康有序安全进行,潍坊市教育局首次下发加强学生夏令营活动管理的《通知》。 潍坊市教育局对“学生夏(冬)令营”的各个组织细节提出要求,任何县市区、学校不得借夏(冬)令营活动之名,组织或变相组织学生异地集体补课、参加商业性活动等。不得强制学生参加,更不得硬性摊派指标。严禁趁机搭车乱收费、高收费,随团教师费用不得转嫁到学生身上。严禁组织学生参加超越其年龄、行为能力和自我保护能力范围的各类危险活动;对存在安全隐患或安全措施不到位的地方,严禁组织学生前往等。 潍坊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是全市首次针对学生夏(冬)令营进行发文。以往各个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经常组织出国游等夏令营活动,往往是学校自己和社会机构及旅行社签个合同就可以组织学生出去了,现在开始,学校如果要组织这样的活动,活动实施前15天将主办(承办)机构基本情况、活动实施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及内容、参加人员、收费标准等以及安全应急预案等材料报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若遇恶劣天气不适合出行或存在其他安全隐患的,不得组织学生进行校外集体活动,已批准的,一律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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