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8月8日讯(记者 李军) 为了保护和改善聊城大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和《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聊城市实际,中共聊城市委市政府提出了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意见。 意见指出,全市要全面完成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到2015年,聊城市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比2010年分别减少17%和18%,分别控制在7.6万吨和9.9万吨以内。与2012年相比,2013年城区空气中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污染物浓度分别降低10%、7%和10%;2014年分别降低20%、10%和20%;2015年分别降低30%、15%和30%。到2020年,全市空气质量比2012年改善50%左右。 在城市建成区、人口集中区、自然环境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等环境敏感地区不得建设污染大气环境的工业设施;建设其他设施,其污染物排放量不得超过规定的排放标准。今后聊城市不得新建燃煤发电项目、钢管生产加工项目和水泥熟料生产线。 意见要求,现在各类工业园区与工业集中区要实施热电联产或集中供热改造,将工业企业纳入集中供热范围,全面取消分散的自备燃煤锅炉;不在大型热源管网覆盖范围内的,每个工业园区只保留一个燃煤热源。在供热供气管网覆盖不到的其他区域,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锅炉,并改用型煤或洁净煤。制定分年度淘汰落后产能计划,鲁西化工集团第一化肥有限公司、第二化肥有限公司、第四化肥有限公司等企业3年内完成“退城进园”。 2013年全市煤炭消费量要实现零增长,2014年开始逐渐降低,并完成上级下达的燃煤总量控制任务,为保障能源供应,要大力引进和发展风、光、气、地热等清洁能源项目建设,3年内完成市城区供热电厂煤改气的工程。 在城区和其他人口集中地区以及其他需要依法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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