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立扬尘污染防治长效机制,进一步改善聊城市城区空气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和《中共聊城市委、聊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聊发〔2013〕11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聊城市实际,制定并实施《聊城市城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 道路、交通运输扬尘污染防治 垃圾运输车辆要密闭防止遗落 城区主次交通干道采用高压清洗车或湿扫车湿扫保洁,机械清扫每天不少于2次,洒水每天不少于5次(雨雪天气及冬季气温0℃以下天气除外),绿化带、景观树木及人行道每周冲洗1次,确保没有废纸片、废塑料等垃圾;雨雪天产生的淤泥及积雪要及时清除。城区背街小巷每天清扫保洁2次(雨雪天除外),确保没有废纸片、废塑料等垃圾;采用人工方式清扫道路的,要符合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规范。要及时修复破损的路面,并采取防尘措施。排污、防汛管道的清疏污泥要当日清运,不得在道路上堆积。城市垃圾日产日清,垃圾运输车辆要实行密闭,防止产生道路遗撒。 每天7:00-20:00,禁止载货大型机动车、黄标车驶入城区。运输散装物料和渣土的载货车不得超高、超重、超载,且实行密闭或无缝隙遮盖。禁止散装物料遗撒车辆上路行驶。城区高速公路出入口、四环路段及班滑路、聊高路、聊夏路、聊临路、聊莘路、聊堂路、聊阳路、海源路等东昌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段,每天要保洁、洒水一次以上。 建筑、拆迁、市政、水利、林业、公路等工程施工工地扬尘污染治理 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扬尘施工 所有施工场地要按扬尘控制要求达到施工现场围挡率、进出道路硬化率、工地物料篷盖率、场地洒水清扫保洁率、密闭运输率、出入车辆清洗率六个100%。高空作业施工渣土集中袋装运至地面,风力四级以上不得从事产生扬尘的施工作业。没有上报和落实审批部门扬尘污染防治方案的,不得开工建设。进行管线、道路和林业施工除符合上述规定外,要对回填的沟槽,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防止扬尘污染。所有拆迁施工工地要采取围挡、洒水降尘等扬尘控制措施,拆迁垃圾及时清运,清运渣土废料实施密闭运输。建设项目监理单位要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细则,对发现的扬尘污染行为,要求施工单位立即改正,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于闲置或未开发的裸露土地,实施“黄土不露天”工程,各国土产权单位或个人负责实施全面绿化,并采取围挡降尘措施,减少城区裸露地面。空气质量指数达到200以上天气时,所有户外施工作业一律停止。所有发放开工建设许可证的项目,批准建设部门要报市大气污染防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环保局)备案登记。 料场堆场扬尘污染防治 露天装卸物料要采取抑尘措施 堆场的场坪、路面要进行硬化处理,并保持路面整洁,堆场周边要配备高于堆存物料的围挡、防风抑尘网等设施。大型堆场要配置车辆清洗专用设施,对堆场物料要根据物料类别采取相应的覆盖、喷淋和围挡等防风抑尘措施。露天装卸物料要采取洒水、喷淋等抑尘措施,密闭输送物料要在装料、卸料处配备吸尘、喷淋等防尘设施。 企业扬尘污染防治 无防尘措施的车辆不准进出企业 企业粉性物料要采取库房式存放,临时性料场货场要采取严格的篷盖和围挡措施。对进出企业的运输车辆实施登记报告制度,建立台账。所有运输散装物料未密闭运输或无防尘措施的车辆一律不准进出企业,杜绝散装物料撒漏造成二次扬尘污染。企业内的道路、场地要全部实施硬化、绿化,定期清扫和洒水冲洗抑尘;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 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机动车排放污染物要达到规定标准,超过国家、省规定标准的不得上路行驶,不予发放环保合格标志,不得进行年检。以大中重型运输车辆为重点,促进黄标车淘汰更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运营的黄标车。对黄标车淘汰实行财政补贴,稳妥推进黄标车淘汰工作。落实城区黄标车限时限行措施,2015年底前城市主城区黄标车禁行。严禁超标排放的外地车辆转入。严格执行老旧机动车强制报废制度,强化营运车辆强制报废的有效管理和监控。大力推进城市公交车、出租车、客运车、运输车集中治理或更新淘汰,杜绝车辆“冒黑烟”现象。 秸秆和垃圾焚烧污染防治 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体系 加大监管力度,严禁焚烧秸秆,特别要抓好夏秋时期的秸秆禁烧监管,防止焚烧现象发生。要建立完善秸秆收集、储运和综合利用体系,从源头上控制秸秆焚烧污染。加强垃圾清扫过程的监督管理,严格禁止垃圾焚烧,杜绝焚烧电线和用橡胶垃圾作燃料的现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