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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文明欠缺,先问责导游 |
我省还将每年表彰一批文明旅行社和导游 | |
- 2013年08月22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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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我省召开了出境游组团社工作会议,研究安排提升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等工作。会议强调旅行社企业要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下简称《公约》)和《中国公民出国(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下简称《指南》)作为旅游合同附件,在签订旅游合同时着重向游客进行说明。各旅行社还要将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的要求纳入导游资格考试、日常培训和年度培训考核中。 通过采访了解到,省内大部分旅行社在倡导文明出游方面已经开始做起了工作。“在带海外团过程中,类似的不文明现象经常见到,也会感觉面子上挂不住,但短时间内改变这些坏习惯不现实,素质的提高不会立竿见影,作为旅游从业人员,我们尽量去引导和宣传。”嘉华国际旅行社国内中心总经理马莉告诉记者。 除了出行前导游向游客讲解并发放《公约》和《指南》单页外,嘉华国际旅行社还在内部征集了文明旅游“鼠来宝”,通过喜闻乐见的形式,让游客轻松、深刻地意识到文明出游的必要性。 19日,山东旅游公司副总经理刘伟写了一篇题为《文明与旅游同行》的文章,刚刚贴到公司的微信群里,就引发了广泛关注。“我觉得还是应该客观地看待这些事情,这是一个社会文明进步的过程,二、三十年前的日韩游客在出境的时候也面临过同样的问题,有些人甚至用‘民族劣根性’做解释是不合适的。”刘伟表示,现在和十年前相比,中国游客的文明程度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通过日常的引导和社会正能量的影响,成为中华文明的传播者并不遥远。 “《旅游法》第四十一条专门作出规定,导游、领队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山东省旅游局副局长周嘉禄表示,各旅行社应该将提升中国公民出境游文明素质的要求纳入导游资格考试、日常培训和年度培训考核中,同时建立文明旅游奖惩制度。 周嘉禄指出,旅行社应该坚持走“品质旅游”之路,对因导游、领队未尽到责任,被媒体曝光,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依法取消其导游、领队资格,同时追究所在旅行社的责任;对认真履行职责,效果良好的旅行社和导游、领队给予表彰,省旅游局将每年命名表彰一批文明旅游优秀旅行社和导游、领队。 (李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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