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玉胜
“李某某等涉强奸案”引发了社会对未成年人出入酒吧等娱乐场所现象的关注。近日,上海市公布《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将酒吧列入未成年人“不得进入”的场所。(9月4日《新闻晨报》) 以往一些“禁止未成年人入内”之类的保护性拟规行为,比如严禁未成年人进网吧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在现实生活中遭遇最大问题就是执行难。此次禁止未成年人进酒吧,实施前景同样不容乐观。 在政府的管理方式中,“禁止”是最简单、最省力的手段,但却常常形同虚设。试问,对于酒吧的经营乱象,是该归因于酒吧经营者的道德缺乏,还是未成年人的自制力缺失,抑或是政府部门的监管缺位?职能部门强化对酒吧经营的监督,或许才是遏制乱象的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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