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解释>> |
地上停车位在规划内,不属于公摊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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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09月0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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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介绍,“现在小区的入住率能达到50%以上,停车位有300多个,基本能够满足现在小区居民的需求。”之所以要采取以租赁的形式来固定车位,是因为小区现在存在乱停车的问题,车辆停在绿化带内等现象屡禁不止。为了规范小区的停车,更好地实行人车分流,才采取了这样的方案。 对于小区地上停车位是否属于业主共同所有,开发商是否有权处置的问题,4日,开发商工作人员给记者出示了该小区房地产开发的规划,“小区地上的停车位是在我们当时开发的规划之内,经过相关部门审批通过的,并且在小区的公摊面积内并不包括小区地上停车位的面积,我们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时也明确了相关的内容。”工作人员称,这些都可以证明开发商是有权处置这些地上停车位的。 记者在业主的购房合同里看到了关于小区地上停车位的相关规定,“为小区服务的配套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幼儿园、商业会馆、商铺、地下室(除设备房)、人防工程、小区内露天停车位及各栋楼的架空层及其他,地下车库等不属于公共公用部位,未计入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所有权、收益权等权益属于出卖人。” 开发商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现在对于小区内规划的停车位基本有三种方式与业主进行交易,一种是通过交款收据证明的形式规定一定时期的车位使用;一种是在提供交款收据的同时,签订车位使用权转让合同;第三种是以租代卖的形式,现在该小区采取的便是这种形式,签订20年的租赁合同,到期后续租10年,以后车主便可以在房产土地使用年限里无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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