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旭松
烟台一小区业主接到开发商通知,小区车位需要长期租用,业主必须一次性交齐20年的租金。这让一些业主,尤其是刚买房买车的年轻一族叫苦不迭。“一下子拿出这么多钱,从哪去凑啊?”(本报今日C06、07版报道) 从开发商角度来说,不论是按年还是按月收车位租金,资金回笼的速度实在太慢了。以20年长租的方式变相将车位“卖”掉,无疑将在短时期回收大量资金。然而这种以租代售的做法,显然逃脱不了圈钱套现的嫌疑。 随着有车族的庞大,小区停车难的矛盾愈演愈烈,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乘虚而入,推出20年长租实在是火上浇油,很容易激发业主跟开发商、物业的矛盾。 小区有车家庭增加,车位又非按照1:1来规划,最终没有租到车位的业主只能将车辆停到小区外,所以即便业主强烈不满,在车多位少时,业主仍会花高价长租。这点从深圳等一线城市可以看出,虽然长租20年的车位租赁交易并不为法律界人士提倡,但日益紧张的车位供需矛盾却让停车位的交易温度一路催高。 然而从业主角度来说,除了20年租金不菲外,谁能保证会在一个小区住一辈子呢?花20年租金买了车位,一旦选择离开,车位将如何处置是个问题。另外,小区开发商虽然始终如一,但车位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却由物业承担,谁又能保证物业公司始终为业主服务呢? 就目前情况看,很多小区的物业公司跟业主间关系并不融洽,物业公司被解聘是很平常的事情。诚如有些业主担心的,新来的物业接手后,与开发商交接地下车库不顺利,或者出现资金上的纠葛,受侵害的就必然是已交租金的车主利益。因此,一次性收取20年租金,这对开发商而言获益不浅,而业主则要承担各种不可预期的风险。 《合同法》有关物业出租期限的条文明确规定,最长期限为20年,超过20年的部分无效。就此来看,开发商并不违法,至多算是打了法律的擦边球。然而停车位到底属于业主公摊还是开发商所有,相关法规缺乏明确详细的规定。这就给了开发商很多可操作的空间,堂而皇之把车位当成了“摇钱树”,在车位供求关系紧张的情况下,牢牢把控制权掌握在手中,利用法律盲点牟取利益。 所以问题的解决,需要厘清小区车位的产权问题,政府管理部门要进行有效监督,坚决杜绝开发商借潜规则浑水摸鱼,让小区业主多花冤枉钱。问题的彻底解决还有赖于法律的完善,通过明文规定规范小区开发商的行为,补上法律盲点的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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