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9月10日讯(见习记者 于鹏飞 通讯员 司秀红)近日,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卫生监督员在开展基层医疗机构集中整顿工作中,发现有5家医疗机构在医疗废物处置方面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对本单位产生的医疗废物未及时收集,且未按规定分类存放;二是医疗废物专用容器配置混乱,无明显的警示标识和警示说明;三是使用后的一次性医疗器具和损伤性医疗废物,未进行消毒及毁形处理。对存在上述问题的医疗机构,卫生监督员依据《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给予了行政处罚,并责令各医疗机构限期进行整改。 据了解,医疗废物,是指医疗卫生机构在医疗、预防、保健以及其他相关活动中产生的具有直接或者间接感染性、毒性以及其他危害性的废物。医疗废物处置不当,不仅会污染环境,造成对水体、大气、土壤的污染,而且可能导致传染性疾病的流行,直接危害人们的人体健康。 莱芜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经过莱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努力,通过加大卫生监督检查力度、深入开展医疗废物专项检查工作,全市大部分医疗机构能按照法律法规要求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但仍有个别基层医疗机构因交通不便及负责人卫生法律意识不强等原因,其医疗废物处置扔存在诸多问题。在此,告诫广大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小诊所、村卫生室提高对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认识,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处置医疗废物,以免因此而受卫生行政部门处罚。同时,提醒广大群众要充分认识医疗废物的危险性,看好未成年孩子,避免其把废弃的一次性注射针管及针头作为玩具。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提醒,广大群众可对医疗卫生机构不规范处置医疗废物的行为进行举报,举报电话:0634—5606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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