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持之以恒,真正把公车背后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公车挂哪个号段的牌并不重要。标识醒目的公车不仅有利于社会监督,如果能坚持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出行,还可以成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的流动窗口。 据新华社报道,9月起,吉林、安徽两省分别把悬挂“吉O”和“皖O”号牌的机动车,视为假牌或无牌车辆。至此,在全国各个省区市中,取消“O”牌的省份已经超过半数。由彼及此,上述消息很自然地引发省内群众对“鲁O”号牌车辆的关注。 尽管在济宁等地已经停止使用“鲁O”号牌,但是在其他地方尤其是省级机关事业单位仍有大量“鲁O”号牌车辆在使用。“鲁O”号牌何去何从,仍将是群众比较关心的话题。无论将来公务用车管理怎么改革,公众真正关心的其实并非车牌上的字母,而是公务用车的购置和使用能否得到切实的监督。 据了解,各地“O”牌大多始于上世纪90年代,是公安机关非专用警车的号牌,后来其他部门也开始使用,逐渐成为“官车”的象征。一些“O”牌车辆在特权意识的支配下经常违反交通法规,在群众当中造成了不好的影响。正因为此,各地相继加大了对“O”牌车辆的管理力度。 一些地方主动取消“O”牌,改为普通民用号牌,表现出了对民意的尊重,确实能够纾解群众对“特权车”的不满。但是也应当看到,“O”牌的退出不等于公车特权的终结,比如湖南省虽已将“O”牌划为普通民用号牌,但公车管理难问题依然存在。今年8月,湖南交警部门曝光当月违法车辆,其中违法数十次、上百次的公车大量存在,并且迟迟不到交警部门接受处理。在一些地方,一些小牌号或者特殊号段成为“O”牌的变种,虽无特权之名,却行特权之实。群众的“随手拍”曾经成为公车私用的一个“克星”。现在,一些公务用车改挂普通民用牌,混在滚滚车流之中,反而使得社会监督难以下手。所以,对公务用车的管理,不能只在车牌上做文章,更应该在监督上下力气。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有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拥有道路优先通行的特权。在法律面前,“O”牌与“A”牌、“B”牌等其他号牌原本没有差别,并不具有法律赋予的特殊权力。“O”牌之所以获得了特殊待遇,一方面是个别单位以权压人、干扰执法,另一方面是一些执法部门的人员唯权力是从,不能平等对待不同号牌的车辆。要从根本上解决公车特权的问题,机关事业单位要主动加强内部公务用车的管理,执法人员也要时刻维护法律的严肃性。当然,这些都离不开制度性的监督,尤其是来自外部的监督。 目前,我省对“鲁O”号牌的管理日渐严格,正进一步健全退出机制,对公务车辆违法实行抄告制度,对交通违法数量较高或定期检验率低的单位,也实行了暂停办理“鲁O”号牌的规定。只要持之以恒,真正把公车背后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公车挂哪个号段的牌并不重要。标识醒目的公车不仅有利于社会监督,如果能坚持做到遵纪守法、文明出行,还可以成为树立机关良好形象的流动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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