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11日讯(记者 李璇 通讯员 井维东 李殿杰) 价值千元的羊绒服送去干洗,没想到干洗店竟擅自以水洗代替,导致羊绒服缩水。经消协调解,消费者为此获得了500元的赔偿金。 家住东阿的张女士在2012年11月份买了一件价值1200元的羊绒服,近日送去干洗时,干洗店竟擅自将羊绒服水洗,造成了羊绒服缩水。双方协商无果之下,她只好向东阿县消费者协会投诉,寻求帮助。 消协工作人员经调查后表示,经营者在未预先告知并征得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本该“干洗”的衣服给予“水洗”,不仅未达到洗衣质量标准及与消费者事先约定要求,且此行为已涉嫌违反了《洗染服务业管理办法》的规定。 最终,经东阿县消协调解协商,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干洗店经营者向张女士当面道歉,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500元,张女士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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