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聊城9月11日讯(记者 李璇) 预订婚纱照时,没有签订合同便缴纳了费用,不曾想婚纱照因故取消,想要退款却遭到各种拒绝。 近日,临清市民王先生因婚期临近,便在临清市内的一家婚纱艺术摄影楼预订了婚纱照。但他没有签订详细正规合同,也未开具正规发票,就缴纳了6800元的费用。不曾想后来因与女友发生矛盾,预订的结婚照被迫取消。 当王先生找到该影楼说明情况要求退款时,却被影楼工作人员以各种理由予以拒绝。后经临清市消协调解,该影楼退还给王先生5000元现金,将剩余金额中的100元作为促销活动费用,另留存1700元作为王先生下一次到该影楼消费的预付金。 临清市消协在此提醒消费者,要尽量选择正规的婚纱影楼,并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谨防商家口头承诺的赠送服务项目成为“水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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