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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是违法,还侥幸偷伐树 |
不办《采伐证》就私自伐树,4名砍伐人被抓了现行 | |
-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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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公安民警正在测量滥伐树木的尺寸。本报记者 岳茵茵 摄 本报济宁10月14日讯(记者 岳茵茵 通讯员 文方华) 12日,济宁高新区柳行街道办事处鲁营村,4名砍伐人正在伐树。由于没有办理《采伐证》,被济宁市森林公安局城郊分局的民警抓了现行。 12日早上6点多,有群众举报,在柳行街道办事处鲁营村北,有多处滥伐现场,买树的人正在伐树。 在赶往现场的途中, 森林公安民警遇到一辆满载木头的三轮车。经询问,这些木头都是司机祝某花钱买了别人地里的杨树,自己砍伐下来的。由于没有办理《采伐证》,祝某被警方带走。 继续向前,记者看到有七八个人正在路边搬运砍伐下来的杨树,十几米高的白杨树倒在地上,几个妇女正在捡拾树枝,还有几名男子正在将树干锯开。见有警车过来,几个人连忙将锯和三轮车钥匙藏起来。砍伐人刘某同样也没办《采伐证》。附近还有另外两处滥伐现场。 4名滥伐者供述,他们是专门做采伐、买卖树木生意的,知道不办《采伐证》砍伐树木是违法行为。为躲避警方检查,特意在凌晨四五点钟就开始砍伐。“办理一次采伐证花钱不多,就是嫌麻烦,所以就侥幸偷着伐。”当事人刘某说。 森林公安民警介绍,当前是树木的采伐期,目前滥砍滥伐现象严重。《森林法》规定,除房前屋后、宅基地上的树木外,在没有《采伐证》的情况下砍伐其他土地上树木都属违法行为。即使是自己地的树卖给了别人,活立木产权转移给拟采伐人后,采伐人不办理《采伐证》也属违法。滥伐10立方米以下的,处予树木价值2-5倍的罚款,补种滥伐株数的5倍。超过10立方的追究刑事责任。 当天,四名砍伐人都被处于一定数额的罚款和补种处罚。
相关链接 多数人嫌麻烦 不愿办《采伐证》 正常买卖树木,为何不愿办理《采伐证》呢? 森林公安民警介绍,不少违法砍伐的当事人都嫌办证麻烦,因为要在申请后公示7天后才能采伐,由于采伐者等不及,所以就冒险滥伐,结果得不偿失。 济宁市林业局的相关负责人介绍,拟采伐人在买到树木后,应拿着林权所有人的有效证件,到当地林业部门提起采伐申请,工作人员到现场勘查,符合条件的,将在现场公示7天,确定无异议后才能颁发《采伐证》。采伐证的有效期一般是一个月,过期后还要补办。 这名负责人介绍,之所以公示、缩短有效期是为了避免林权纠纷,公示是为了让周围林权人知道,要砍伐的树林是谁的,以免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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