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将设立市级社会保险调剂金 |
社保有缺口,优先使用调剂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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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10月15日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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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济宁10月14日讯(记者 贾凌煜) 济宁市将设立市级社会保险调剂金,今后市直及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可优先使用调剂金弥补。 《济宁市级社会保险调剂金管理办法》将于10月23日起实施。市级社会保险调剂金,是指从市直及县市区征收的社会保险基金中按规定比例上解,用于补助市直及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缺口的专项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调剂金、城镇基本医疗保险调剂金、生育保险调剂金。 根据《办法》规定,济宁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上解市级调剂金数额,由人社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按市直及县市区上一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收入的5%确定。市直及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优先使用其上解的社会保险基金弥补,仍有基金收支缺口的,可申请市级调剂金给予补助。 “县市区应及时上解市级调剂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对市级调剂金的上解、下拨以及支出和结余情况定期通报。”济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的工作人员介绍,不按规定及时足额上解市级调剂金的县市区,社会保险基金出现收支缺口时,市级调剂金将不予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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