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14日讯(记者 程凌润) 22日起,莱芜市将对2013年申请创建第十七批市级规范化学校及创建期满5年的市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验收,评估结果将通过莱芜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和公布。 为进一步加强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工作,莱芜市教育局按照《关于印发〈莱芜市2013年基础教育工作计划要点〉的通知》(莱教基字〔2013〕1号)和《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建设与管理办法》(莱教发〔2009〕5号)的要求,决定组织第17批市级规范化学校验收活动,并对创建期满5年的60所市级规范化学校进行复评验收。 据介绍,申报创建第17批市级规范化学校必须满足以下条件:学校办学条件基本达到《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基本办学条件标准(试行)》,学校评估总分达到《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所规定的分数,办学行为规范,教育理念先进,办学特色鲜明,学校须取得区级规范化学校称号,其中新建学校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建校时间必须满2年。存在设立重点班和非重点班、乱收费等问题的学校,不能申报市级规范化学校。 截止2013年10月底,获得市级规范化学校称号期满5年的普通中小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均应申报复评。本次复评仅受理第13批及此前批次的市级规范化学校申报,省级规范化学校不参加复评。 申报第17批市级规范化学校和5年期满申请复评的学校,需结合市级规范化学校评估标准,于10月21日前完成自评,并填写《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申报表》、《莱芜市市级规范化学校自评表》,报各区教育局汇总。评估验收所需表格、验收标准及各区市级规范化学校名单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各单位。 据了解,10月22日至10月30日是区级复评验收阶段,要求今年申请复评的学校总数不得超过本区市级规范化学校总数的60℅,明年复评40℅;11月份是市级复评验收阶段,最终评估结果按照《办法》规定的程序,通过市教育局网站进行公示和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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