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经环保检验合格,低于国家第一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低于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三轮汽车、摩托车、低速货车不按本办法管理。 环保标志分为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汽油车、燃气汽车和双燃料汽车)达到国I及以上标准、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含柴油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以及按规定免予检验的新购置机动车,核发绿色环保检验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机动车,按规定经排气污染检验合格的,核发黄色环保检验标志。经排气污染检验不合格的,不予核发环保标志。 截至2013年9月,全市范围内共发放黄色环保合格标志68127个,其中中心城区(奎文、潍城、坊子、高新、寒亭(含经济开发区))共发放黄标16977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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