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强律师认为,这种“赚差价”的做法抬高了二手房房价,还可能给房主和其后的买方制造一系列交易风险。 “这种潜规则其实是‘真买卖假委托’。”高强说,中介与房主做完委托公证后,房子的产权还是在原房主名下。这对买房者有很大风险。原房主拿到中介付的全款后,如果把房产证注销或是做抵押,这套房子就无法进行正常的过户。 房子委托给中介后,中介何时能够出手卖出也是个未知数。但是房子还是原房主的,如果在此期间,原房主想要再买房,都会受到很大的影响。比如,原房主在卖房前是两套房,根据限购政策无法再买第三套房子。虽然房主把房子“委托”给了中介,在中介卖出之前,他还是两套房子,无法购买三套房,这对原房主的影响是很大的。 记者了解到,在对中介的专项整治活动中,济南市物价部门也将“低价收房高价卖出”的行为当成检查的重点。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将加大查处力度,查证属实的,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对经纪机构依法处以罚款、责令停业整顿,并将有关情况通报税收、金融等部门,同时对经纪人员依法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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