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丽娟(芝罘区)
周末逛街,见一餐馆门口贴着“禁止带狗入内”的“禁狗令”。都说顾客是上帝,该饭店出此下策,看来也是无奈之举。前几天我就碰到一先生带着爱犬到餐馆就餐,宠物狗在餐厅里东窜西跑,弄得狗毛横飞,一位顾客实在忍无可忍“这是吃饭的地儿,怎么能把狗带进来,狗毛掉到饭里怎么办,咬着人怎么办?”狗主人毫不理会。服务员企图将宠物狗“请”出餐馆,狗主人这才放出“狠话”,理直气壮地说“狗也是生命,也有尊严,你们无权赶走。” 的确,养狗是个人行为,只要是在尊重社会公德和他人利益的范围内,别人无权干涉,但是随意携带犬只进入饭店这样的公共场所,不但会影响就餐环境,也会对他人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况且这种行为是明文禁止的,《烟台市市区养犬管理办法》第七条明确规定“养犬人不得携犬只进入市场、商店、饭店、公园、公共绿地等公共场所”。 狗主人应当自觉守法。餐馆作为就餐的公共场所,人员密集复杂,病菌容易传播。养犬人在维护狗“权”的同时,更应该尊重其他人的合法权益,最好不要带宠物狗进入饭店就餐,自觉爱护公共场所环境。 餐馆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可以在餐厅门口树标语牌,提醒顾客“宠物止步”,不要为了经济利益而不对一些带狗顾客进行劝阻。当然,餐馆也可以采取更人性化的措施,比如设立专门的宠物室,顾客就餐时可以安顿好宠物,两全其美。 相关部门可以加强养犬方面的普法宣传。通过进社区发放宣传手册、开办普法讲座等方式,增强市民的法律意识,规范养犬行为,从而更好地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