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世华 通过反复沟通,历经半年之久的工伤损害索赔纠纷画上了句话,王华明与金海胶管有限公司签下并顺利拿到5.5万元工伤赔偿金(《齐鲁晚报》10月30日报道),但类似的典型性案例是否还会继续发生?用人单位与雇员之间该怎样避免纠纷?我想,这才是新闻报道的中心思想。 新闻中报道的这种现象并非个例。它的核心矛盾主要集中在“同工不同酬”的问题上。所以,不能单纯地将这些问题归咎于一个单位或一个部门的“故意而为”。 另外,某些企业在用人问题上不懂法、不知法,不认真执行合同法外,有的个别单位还会利用“偷换概念”来规避法律,也是类似劳务纠纷多发的原因之一。 笔者以为,现在的当务之急是,劳动部门应该协同各级工会,组织用工单位的劳资管理人员,开展有关劳动合同的专项学习、检查和整治活动。与此同时,更重要的是,要将这些法律规定贯彻到位,争取让广大工人在岗前培训中就能掌握,然后,双方在相关部门监督下,签订好劳动合同。凡是故意隐瞒、违反用人制度并造成伤亡事故的,坚决予以查处,毫不留情。最后是提供相应地法律援助,帮助那些在用人单位受到伤害却得不到赔偿的职工,让他们的切身利益能够得到保障。
|